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強化柴達木盆地水資源管理,優化水資源配置,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發改環資〔2023〕11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結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ㄒ唬┲笇枷?。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科學合理配置水資源,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水資源監督管理,為柴達木盆地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水資源支撐。
?。ǘ┲饕繕?。到2025年,柴達木盆地(海西片區)用水總量控制在10.79億立方米內,萬元GDP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較2020年下降8%、6%,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492,非常規水源利用量不低于0.5億立方米。到2030年,柴達木盆地水資源優化配置及節約集約安全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用水主體依法取用水意識不斷增強,水資源、水生態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水資源保護利用取得明顯成效,河湖生態狀況得到顯著改善。
二、主要任務
?。ㄒ唬┛茖W配置水資源。
1.堅持“四水四定”。強化水資源承載能力在區域發展、產業布局等方面的剛性約束。城鎮生活、工業能源、農林牧草、交通運輸、旅游開發等項目實施,要依規編制水資源配置專項規劃。重大產業布局和各類開發區規劃,要與柴達木盆地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并進行科學論證。未經論證或經論證不符合水資源強制性約束指標的,規劃審批機關不得批準。組織啟動柴達木盆地水資源綜合規劃編制工作。(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林草局、省能源局,海西州人民政府)
2.完善指標體系。進一步加強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規水資源統一配置,健全完善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及非常規水源利用量等指標體系。在柴達木盆地初始水權分配、水流產權確權試點等工作基礎上,加快推進用水權初
始分配,確定區域可用水量,科學合理配置生活、農業、工業和河道外生態環境用水。(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海西州人民政府)
3.優化調配體系。以長江、那棱格勒河、格爾木河、柴達木河(香日德河)、巴音河等自然河湖水系為基礎,加快推進那棱格勒河、蓄集峽、香日德等大型水利樞紐和供水工程,以及中小型水庫等點狀水源工程建設達效。啟動“引通濟柴”項目前期,推動形成“一引、五線、多庫”的水資源供水網絡,有效提高柴達木盆地水資源承載能力。(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海西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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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嚴格行政審批。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審查和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品不符合用水定額標準、節水評價未通過及其他不符合水資源管控要求的項目依法依規不予審批。格爾木、德令哈市要全面核查地下水取用情況,加快推進水源置換,依法依規關閉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或通過替代水源已經解決供水需求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進一步加大節水力度和非常規水源利用,合理調控地下水開采量。(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海西州人民政府)
5.完善監測體系。2024年底前完成地表水年許可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許可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非農業取水口,以及5萬畝以上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口在線計量全覆蓋。按照相關文件、技術標準和水利信息化建設有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取水口監測計量體系建設是否存在批建不符、應裝未裝、監測不準等問題。已安裝在線計量設施的,限期將取水在線計量數據接入國家和省級取用水管理平臺,并定期做好檢定、校準、維護等工作。(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局,海西州人民政府)
6.強化監管執法。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和屬地監管的原則,依法依規履行取用水監管職責,建立省、州、縣三級聯動監管機制,排查整治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未依照批準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等違法違規問題。加強水資源監管與水行政執法協同,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取用水行為。對違規取水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吊銷取水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將取水許可、監管、處罰等信息推送至“信用青海”平臺網站,建立健全信用檔案。發
現工作中存在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等問題線索,依法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海西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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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強節水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節水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強化用水定額和計劃用水管理,發揮用水定額在規劃編制、水資源論證、節水評價、取水許可等方面的剛性約束作用,持續推動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工業服務業單位計劃用水管理全覆蓋。嚴格落實節水“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要編制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海西州人民政府)
8.推進重點節水。統籌推進行業節水,嚴控農業和城市林草生態用水總量,大力推廣噴灌、微灌、低壓管灌等高效節水灌溉及水肥一體化節水技術。推進用水系統集成優化,鼓勵串聯用水、分質用水,實現一水多用和梯級利用,打造節水型企業和園區。推進城鎮和農村集中供水管網節水改造,完善供水管網檢漏制度,降低供水管網漏損,實現優水優用、計量用水,深入開展公共領域節水,嚴控高耗水服務業用水。(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海西州人民政府)
9.加大非常規水利用。進一步加強再生水、雨水、礦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多元、梯級和安全利用,鼓勵工業生產、市政雜用、生態環境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礦區要建設礦井水處理利用設施,礦區生產必須充分使用礦井水。采取適用的淡化技術,分區分類利用微咸水,鼓勵微咸水采取直接利用、咸淡混用和輪用等方式用于工業生產、城市綠化和農業灌溉等。(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海西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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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進水資源保護。落實水資源保護部門責任,協同推動打好碧水保衛戰,發揮生態流量監測預警調度機制作用,確保格爾木河等重點河流生態流量達標。進一步加強水電站生態流量下泄監管,綜合運用現場檢查、平臺監測等手段,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置,確保各水電站足額穩定下泄生態流量。加快實施格爾木河復蘇行動,因地制宜選取有條件的河流持續開展母親河復蘇行動。(牽頭單位:省水利
廳、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直各單位,海西州人民政府)
11.嚴格地下水保護。組織編制并實施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規劃,工業、農業、市政、能源、礦產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中涉及地下水的內容要與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規劃相銜接。實行地下水水量和水位管控,嚴格地下水用途管制,加快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記造冊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逐步關停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工業生產地下水自備水井,具備水源置換條件的,限期全部置換為其他水源。(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能源局,海西州人民政府)
12.強化水源地保護。統籌流域和區域、常用和備用、地表和地下水源地布局,加快城市備用或應急水源建設,科學設置水源地和取水口,嚴格取水管理和水資源調度,深入推進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做好德令哈城市水源地、格爾木第二水源地等國家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評估工作。加快制定縣級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并加強管理。(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海西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省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并強化督促指導。海西州及所轄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落實水資源管理相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落實落細。
?。ǘ┘訌姕贤▍f作。省級各相關部門和海西州人民政府要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加強溝通銜接,密切協作配合,建立完善水資源管理協調合作機制,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切實形成水資源配置、管理、節約和保護的工作合力。
?。ㄈ┘訌娰Y金保障。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水資源管理、節約和保護,形成多元化、長效化投入機制,保障水資源管理工作經費。對水資源保障能力建設、信息化建設、節約用水管理、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等給予重點支持。
?。ㄋ模┘訌娦麄饕龑?。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開展基本水情和水資源節約管理保護宣傳教育,建立水資源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制度,及時依法依規公開違法案件信息,切實增強全社會節約保護水資源的法治意識和行動自覺。
本意見自2024年3月28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